(吉隆坡17日讯)总检察署今日表明,没有足够的证据以谋杀角度,以重新调查赵明福命案。

希盟上台后宣布重启调查赵明福命案,但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错误囚禁)调查,引发赵家和行动党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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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在一封志期今年7月8日给赵明福家属代表律师蓝卡巴星的信中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来重新调查此案。

这封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签署的信函称:“总检察署指示警方将此案列为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错误囚禁)的案件,这只是一个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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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决定是必要的,因为总检察署官员经过多次审查(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3月)上诉庭发现他杀的可能性后调查工作所搜集到的证据,我们发现目前这个阶段的证据,不足以刑事法典304条文(谋杀)或304A条文(误杀)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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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汤米汤姆斯表示,这样的案件归类并不会阻碍调查人员找出命案背后的真相,包括调查涉及这起命案的人。

蓝卡巴星今日回应称,他不同意调查结果,并敦促总检察长重新审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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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截然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谋杀。 我们知道有关官员的身份。他们的身份众所周知,现在是他们所参与和所扮演角色的问题。”

“若说证据不足,我认为这不能接受。 我们敦促总检察长审查他面前的证据。”

蓝卡巴星说,他本周将寻求与总检察长会面,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赵明福是雪州前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5日下午5时许被雪州反贪会官员带回总部,协助调查雪州民联州议员被指滥用选区拨款事件,但翌日却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大厦(Plaza Masalam)5楼阳台。

验尸庭于2011年1月5日将坠楼事故列为“悬案”,即死因不明。

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随后入禀莎阿南高庭,寻求检讨验尸庭的“悬案”决定,赵家也提出相同的申请。

高庭于2011年12月1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赵家寻求检讨验尸庭“悬案”判决的申请,赵家入禀上诉庭,以推翻高庭的判决。

案件最终在上诉庭处理,上诉庭于2014年9月5日推翻验尸庭宣判赵明福坠楼命案为“悬案”的裁决,改为在反贪会“扣留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