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政府提议透过修正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删除街头示威为刑事罪行的部分。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嘉曼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将2019年和平集会(修正)法案提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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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政府提议将预先通知警方的时限,从10天缩短至7天,不过,集会主办方仍需向警方申请。

根据法案,政府也删除法令第3条文、第4(1)(c)、(2)(c)和(3)(c)条文的“街头示威”字眼,这意味和平的街头示威不再抵触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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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指出,一旦有关集会造成混乱、暴力行为或任何刑事成分事宜,都可在其他法令,如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下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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