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对雪州警方以调查赵明福被“错误囚禁”(wrongful confinement)为由,要求重新录取赵明福家属口供表示震惊,并指此举意味着警方放弃追究赵明福命案的刑事杀害责任

该基金会主席黄玉珠发表文告说,若以“错误囚禁”调查赵明福案,就完全乖离了上诉庭指示警方调查“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委员会职员”的判决。

Advertisement

文告说,雪州警方是在上星期传召赵家发言人赵丽兰录取口供,并声称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指示警方以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赵明福案。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认为,这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去年6月20日,宣布内阁通过重新调查赵明福的死因有本质上的差异。

Advertisement

“刑事法典第342条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这与过去我们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刑事杀害提控涉案反贪委员会职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

Advertisement

“刑事杀害的罪行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文告说,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说明,赵明福颈上的伤痕在坠楼前已经形成,因此赵明福在反贪委员会办公室内被害是不争的事实;警方应该调查反贪委员会职员是否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只追究反贪委员会的程序责任。

Advertisement

从刑事杀害案件改为程序错误案件

“对我们来说,放弃追究杀害明福者的责任,等同从轻发落致死赵明福的反贪会官员。我们要求内阁给予解释,警方完全改变调查方向,是否获得内阁的首肯? ”

“我们也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他为何再重新开案调查中,完全忽略政治谋杀的主要罪行,对反贪会侵犯人权视若无睹。本会已经发函三次给总检察长要求他与赵家会面,以向他汇报此案的详情,然后他却丝毫没有回应,如此不尽责的态度,与国阵掌权期间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