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SRC国际案: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阿兹(Afidah Azwa)花透露,她是接获上司的指示,加速准备内部备忘录,目的是要以政府担保,批准首批2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而且给予的理由是“SRC国际是首相公司”。

她接受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的盘问时,被要求说明她在口供里,被指示准备内部备忘录以及内阁备忘录,以在2011年8月15日交给内阁讨论。

Advertisement

她说,当时是其前上司马利亚米阿末(Maliami Hamad)向她发出上述指示。

苏海米:你有问上司(加速处理的原因)?对方怎样回答?
阿菲达:(他说)那是更高层的指示。
苏海米:你有接着问下去吗?
阿菲达:我问为何那么急。他说因为那是首相的公司。

Advertisement

阿菲达所指的首相,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是时任财政部长。

Advertisement

当阿菲达回答“那是首相的公司”时,纳吉的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马上站起来提出抗议,指阿菲达所言只是片面之词。

特设检察官拿督西达罕巴兰则不认同莫哈末尤索夫的说法,他表示阿菲达的前上司即马利亚米阿末,也会被传召出庭供证,届时就可以对照阿菲达的说法,因此莫哈末尤索夫不能说阿菲达只是片面之词。

Advertisement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后决定接纳阿菲达的供词,并指法庭接纳阿菲达的供词,并不代表那就是真相,法庭会继续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