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撤销贪污案的控状。

根据《星报》报导,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对纳吉的控状没有经过设计,不会构成误导或对他起偏见,不会使他无法拥有正常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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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很多因素,这项申请被驳回了。”

上周五,纳吉的代表律师声称,纳吉的控状会影响案件审讯,因为控状缺乏清晰度,而且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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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的代表律师拿督卡玛鲁(Kamarul Hisham Kamaruddin)说,贪污控状是互相矛盾的,无法与刑事失信(CBT)罪同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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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纳吉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卡玛鲁说,这笔资金不可能同时属于贿金和通过失信而得来的钱。

对此,特设主控官拿督希淡巴兰(V. Sithambaram)说,这些控状不模糊,它能与控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准备的附加文件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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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国会为不同的罪行制定特定法律,因此用不同法律审理罪行很公平。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中,面对1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以及3项洗黑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