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承认在他掌权时,国阵政府曾讨论要签署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但由于被告知可能会抵触联邦宪法,因此最终没有签署。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表示,前朝国阵政府曾于2011年3月18日决定签署《罗马规约》,希盟政府上任后,只是要延续前朝政府所做的决定,但有人刻意“小题大作”,此时才会掀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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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随后在面子书转为称:“确实,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讨论和考虑签署像《罗马规约》这样的联合国条约。”

“不过,为什么国阵政府于2011年3月的讨论,一直到第14届大选,整整7年都没有签署呢?这肯定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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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因为国阵政府听取并采纳了时任总检察长的意见,即签署《罗马规约》有可能与联邦宪法以及国家的法律有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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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当时的总检察长是丹斯里阿都甘尼。

他也附上《Malay Mail》报导的链接,阐述国阵政府之前为何不签署署《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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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出,与希盟不同的是,国阵政府从来没有在文件上签名,以签署《罗马规约》。

他还讽刺说,国阵政府也从来没有昭告天下要签署《罗马规约》,然后又U转立场,撤回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