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大马银行(Ambank)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巴鲁希山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通过大马银行户口,发出支票予多个单位,包括巫统、沙巴民统党(Upko)和其代表律师拿督哈法利占的律师事务所等。

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今日进入第5天,巴鲁希山供证时核实了于2014年和2015年期间,17张由3个大马银行户口发出的支票,而该些支票都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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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庭上没有公布银行户口持有人的名字,但依据之前的法庭文件,其中两组户口号码正是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持有的账户。

纳吉的账户号202-201190-6曾于2015年2月26日,分别发出100万令吉和30万令吉的支票,给予槟州巫统和柔佛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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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3日,同一个账户也曾发出一张100万令吉的支票,收款者是民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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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个纳吉持有的账户202-201189-8,曾于2015年1月21日,发出350万令吉支票给予哈法利占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副检察司莫哈末赛夫丁也在庭上,呈上一张志期2014年12月12日的支票,银额是2000万令吉,而收款者是Ihsan Perdan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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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san Perdana公司是掌管一马人民基金会(Yayasan Rakyat 1Malaysia)的公司,而该基金会则是一马公司(1MDB)的慈善臂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