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日前指“总检察长”决定不提控砂拉越州元首敦泰益玛目而引起非议,他今日修正国会书面答复,澄清是“前总检察长”的决定。

刘伟强周一(25日)透过书面方式,回答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俞利文的提问时表示,总检察长在研究泰益玛目被指贪污的案件后,决定不提控泰益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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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指,虽然反贪污委员会接到来自瑞士维权组织布鲁诺曼瑟基金(Bruno Manser Fund)及揭弊网站《砂拉越报告》的情报,但内容与之前调查时所掌握的讯息一样,因此这不足以让反贪会重新开档调查。

但他也表明,如果有新证据,反贪会可重新展开调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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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刘伟强的国会书面答复并没有点名,只称是“总检察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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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书面答复引起在野党和舆论质疑希盟政府。其中,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指,砂州行动党曾多次抨击泰益玛目的财富和滥权,如今却对此课题保持沉默。“这是否意味着行动党默认之前的言论是在诋毁前朝政府?行动党是否真的致力于打击贪污?”

为此,刘伟强办公室今日发出修订版的国会书面答复,在“总检察长”之前加上“前”(mantan)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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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检察长研究过泰益玛目的案件,已决定没有提控。”

早在去年7月,刘伟强已通过国会书面答复,指反贪会曾调查泰益玛目数次,完成调查后把报告呈给总检察署,而总检察署在2013年决定关闭所有的调查档案。当时的总检察长是丹斯里阿都干尼。

泰益玛目自1981年起担任砂州首席部长,长达33载,2014年卸任后才受委为砂州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