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在希盟政府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而被批评为贬低国家元首后,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表示,他已觐见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向陛下汇报此事。

赛夫丁今日发文告表示,他昨日到国家王宫觐见元首,告知政府已于3月4日签署《罗马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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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国家元首谕令他向公众解释有关签署《罗马规约》所引起的误解,包括国家元首的免控权可能会被动摇。

他说,他注意到某些人担心一旦签署了《罗马规约》,国家元首就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受到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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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错误的概念,是对法律和宪法没有基本理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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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强调,国家元首无需承担《罗马规约》所定义的4大罪行责任;这4大罪行包括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以及侵略罪。

他说,虽然国家元首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但宪法没有赋予国家元首宣战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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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战争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在于首相和内阁。”

赛夫丁表示,他也通知国家元首,大马虽是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但无需修宪,只有重大法律及程序需要落实。

“大马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后,国家元首的地位维持不变。”

他也解释,签署《罗马规约》并不需要咨询马来统治者会议,因为这份规约并不属于《联邦宪法》第159(5)条文和第38(4)条文中,需要获得马来统治者会议同意的事项。

“我希望在这次解释后,本课题不会再有任何的混淆。”

此前,柔佛王储东姑依斯迈指控政府签署该公约,将削弱马来统治者的权力,并对大马的马来人与伊斯兰教地位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