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巴基表示,反贪会不能同时拥有调查和提控权,否则恐会被视为滥权。

他接受反贪会电台访问时表示,要达至监督和制衡,反贪会的调查和提控权就必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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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宪法,只有总检察署有权提控,无论是贪污案、关税案件、警察案件等。

阿占巴基说,目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分开调查和提控权,包括美国、英国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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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反贪会也受到多个单位监督,绝不能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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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些单位是反贪污顾问团、肃贪特别委员会、投诉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和咨询与防范贪污小组。

他说,负责监督反贪会的独立机构,就曾让30%的案件重新开档调查或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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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举例,运作评估小组就负责协助提升反贪会效率。

“这些都是调查官或副检察司要求结案的案件。”

“然而,当案件被带上评估小组后,在小组的建议下,有30%的案件被重新检讨、调查,甚至被带上法庭。”

“我们不能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监督单位会从自己的角度,视情况给予意见,毕竟他们都是来自各领域的专家。”

另外,阿占巴基指出,国内贪污案件主要来自3个领域,即采购、执法和拥有利益及权力的人士。

“贪污涉及采购和利益相关者,是因为对方有权批准特定项目。”

“......这也是我国经济纰漏的导因之一,不管是贪污导致金钱损失或这罪行(贪污)导致钱没有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