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全国副警察总长丹斯里诺拉昔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若调查人员在3个月内无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就必须归还其之前被充公的资产和现金的说法,是错误的。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即便没有采取法律行动,警方也有一年时间,即直到2019年5月,来完成有关一马公司(1MDB)舞弊案的调查。

“是的,根据法律,我们拥有一年时间,即在2019年5月前结束调查工作,但我们会尽快在短时间内完成调查。”

他说,警方正向总检察署提出司法互助(Mutual Legal Assistance)申请,以传召外国证人协助调查此案,例如新加坡、沙地阿拉伯、美国和瑞士。

“总检察署已经和外国当局商讨,并采取后续行动。一马公司大部分交易都在国外进行,因此我们需要司法互助以取得相关当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