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28日讯)登州首宗女同性恋被判处鞭刑引起争议,不过伊斯兰法庭以“技术原因”,展延有关刑罚至9月日。
伊斯兰法庭判处她们接受鞭刑6下以及罚款3300令吉,而鞭刑执行原定在今日(28日)。
法庭注册官努鲁胡达透露,法庭以技术问题,展延上述鞭刑。
“数个机构将参与这项鞭刑,我们还有一些技术问题还有待解决,所以需要延后行刑。”
两名女同性恋者是在车内亲热时,当场被宗教局执法官发现,因此被提控上伊斯兰法庭。
她们年龄分别是22岁与32岁,目前获得保释等待行刑。
鞭刑预料会在登州伊斯兰高庭内执行,而这也是我国首宗女同性恋者被鞭打的案例,有许多人权组织批评有关刑罚不文明及违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