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国大党前副主席丹斯里巴拉克里斯南涉嫌洗黑钱601万2000令吉,面对两项罪状的他今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有罪。
首项控状指出,64岁的巴拉克里斯南作为Sinniyah & Sons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涉及洗黑钱,也就是由归该公司所有的艾芬银行账户,提出601万2000令吉,这笔钱实为非法活动的收益。
次项控状指出,他作为Sinniyah & Sons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涉及洗黑钱,也就是由相同的银行账户提出为数相同的款项,这笔钱实为非法活动的收益。
巴拉克里斯南被指于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9月5日之间,在哥文茶路(Jalan Kebun Teh)犯下上述两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第4(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7(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坐牢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巴拉克里斯南是在2013年至2015年担任国大党副主席。
本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卡兹林副检察司,被告的律师是拿督马努卡兰和尤亨达。
法官嘉莱尼批准控方申请,以将此案移交吉隆披地庭审理。
被告在2013年虚假申报马六甲河美化和修复计划1300万令吉的案件,将于9月3日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