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21日马新社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将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检讨及撤销低价购买洋房案控状,案件展延至7月30日。

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加巴星今日在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面前提到,将在近期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申请检讨及撤销涉嫌贪污指控,并要求择订新日期汇报案件进展。

彭丽君代表律师拿督西丹巴兰也告知法庭,当事人也将提呈陈情书检讨及撤销所面对的控状。

副检察司拿督马斯里提到,控方还未接获有关陈情书,并不反对展延案件审理。

法官批准双方代表律师的申请,并择订7月30日案件重新过堂,以解决陈情书课题。

哈达丽雅指出,由于双方被告代表律师申请展延案件,以处理陈述书,而法庭不能阻止代表律师展开有关程序。

“在大选期间,林冠英无法出席而展延。最新进展林冠英在今天宣誓为财政部长,而代表律师哥宾星则宣誓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

“有很多变化。代表律师申请展延提呈陈述书。法庭无法阻止代表律师提出申请,法庭毫无选择,只能展延此案。”

在今日审讯,林冠英及哥宾星必须出席国家皇宫宣誓礼而缺席法庭审讯。

至今,控方已传召25名证人,预计还有29名证人。

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首长,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贿,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 何者为高。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而市价是427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彭丽君则被控唆使林冠英以280万令吉低于市价购屋,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并与第165条文同读,若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