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首相敦马哈迪甫上任就成立了“资政理事会”,而国内律师均认为,成立该团队并没有违宪或违法,因其给予的建议,对希盟组成的政府和内阁是没有约束力的。

国内律师向《Malay Mail》指出,内阁部长也没有义务要按照该团队的建议来行事。

宪法律师林伟杰(Lim Wei Jiet,译音)认为,尽管联邦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需建立一个咨询机构,但也没有禁止相关机构的成立和运作。

“这就如同雇用一个顾问团队,而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领导的政府也曾实行相同措施。”

他说,该团队给予的劝告和建议并不具备法定权力,且内阁没义务履行其劝告。

他也说,这由前资深高官和商业领袖组成的团队,仅限于提供指导,让制定决策的内阁以此作为考量。

“因此,在该团队注入推动力后,内阁将会作出最终决定,并承担所有责任。”

林伟杰指出,内阁成员所需履行的集体责任制,将不会延伸和约束资政理事会,该团队也无需对国会决定负责,最终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内阁部长。

大马律师公会联邦宪法委员会主任苏仁德莱也表示,联邦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或禁止政府成立相关机构。

“这是否意味着他们违宪?我并不这么认为。”

他说,依据宪法条规阐明,制定所有政策的最终决定必须是来自内阁。

他也说,只要资政理事会没有越界,而部长们也没有不履行职责的话,那该安排就没有违宪。

“内阁不应成为该团队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团队可以建议,但内阁也必须自行思考,这代表内阁有权不采用团队的建议。”

“最重要的是,若内阁采用该团队的建议,那他们需要向国会负责,毕竟这是他们的决定。”

“实际上,该团队没有被赋予行政权力,它仅能建议,再交由内阁决定是否要遵循相关建议。”

另外,马来亚大学法学教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则认为,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是有权成立相关的机构。

他说,该机构是属于咨询性质,而内阁和部长能推翻他们的提出的建议。

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也认为,成立资政理事会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政府或首相是有权咨询、委任或雇用任何人、组织或团队,来给予协助和建议;又或者是设立一个特别小组,而小组成员无需被他人筛选。”

“事实上,他们针对特定事项,给予的建议,将会对政府有所帮助。”

“由于那是属于咨询性质的团队,他们的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团队也对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

他说,资政理事会不同于调查委员会,因它无权强迫任何人、团体或机构给予配合、提供资料、出示文件或出席任何讨论会或被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