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针对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参选资格的上诉。
换言之,蔡添强将无缘上阵第14届大选。
高庭法官拿督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说,由于这是选举争议,因此此事不在高庭的权限范围。
他还说,有关提名事宜,必须由选举法庭审理。
蔡添强是在4月30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强制选委会接受其提名表格,以代表公正党出征峇都国席。
4月28日,蔡添强提名上阵峇都国席时,被选举官以蔡氏在2013年,因侮辱警察案而被罚款2000令吉为由,抵触选举法令的规定,因此拒绝给他的提名。
根据选委会援引的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指任何一方若被法庭裁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且没有得到特赦情况下,将自动丧失竞选国会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