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地庭今日宣判被控强奸国家跳水队女队员的教练黄强,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马新社报导,随着控方无法证明来自中国的黄强(36岁)表面罪名成立,法官诺拉杜拉没传召他出庭自辩。

诺拉杜拉在宣读判词时说,法庭认为受害者的太多供词具假设性,当与其他证人即受害者亲属及查案官的供词相比时,出现关键矛盾。

她说:“控方无法传召其他关键证人出庭,即事发时看到被告和受害者的职员,这显示提控方面出现不足之处。”

诺拉杜拉说,控方也无法证明被告在受害者不情愿的情况下,将阳具插入她的私处。

“关于受害者因害怕而没反抗被告一事,是无法被接受,因为受害者体型健壮,有能力反抗避免发生该事件。”

据控状,被告黄强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中心健身房,强奸20岁的女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鞭笞不少于10下,或两者兼施。

黄强于去年10月11日被控上地庭,但他否认控罪,法官允许他以5万令吉,外加两名大马籍担保人保释外出。

此案主控官是哈菲扎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希山。

另据《中国报》报导,黄强今天在通译员翻译判词后,得知自己无罪释放时,脸露微笑。他离开法庭时,面对媒体记者追问,仅表示法庭给了他一个公正判决。

至于记者追问他是否会继续担任国家跳水教练,或者准备引退,他表示不要多说。

黄强曾是中国跳水世界冠军,于2011年6月获得大马永久居留权,在我国任跳水队教练期间,负责照顾队中年轻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