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从国会解散那一刻开始,现任内阁将成为看守政府,直到举行全国大选后组织新内阁,或开始召开国会下议院会议,视何者为先。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在发给马新社的文告中说,看守政府可采取行动,意即执行政府行政事务,直到组织新政府为止。

“行政事务包括继续落实现有政策,以及举行官方活动。”

阿里韩沙说,看守政府的概念是在共和联邦国家所采用的惯例,如实行议会民主制度英国和澳洲。

他以一宗法庭案件为例,联邦法庭也认为,虽然国会已解散,但内阁仍需向国家元首陛下进谏,此举符合联邦宪法第43(1)条款。

他也解释,联邦宪法第40条款阐明,国家元首陛下必须根据内阁,或获得内阁赋予权力的部长所提供的建议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