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3年前引发暴动事件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今日出现转折,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推事庭原判,裁定被告沙鲁安努亚无罪释放。
据《阳光日报》报导,领审法官莫达鲁丁说,根据证据笔录显示,沙鲁安努亚是表罪成立,但推事庭判词里所理解的表罪成立却有误。
他指出,推事是在宣读判词时指,沙鲁安努亚必须出庭自辩,但这不代表被告已罪成,被告只需挑起合理疑点就可脱罪。
“因此,我们批准被告的上诉,宣判无罪释放。同时,我们驳回控方加重刑罚的要求。”
不过,莫达鲁丁认为,若被告确实有犯罪,希望他能忏悔。
“我的劝告是,若你有做(犯罪),请忏悔。若你没做,将这一切视为阿拉的考验。”
沙鲁安努亚代表律师为沙哈鲁丁,而控方为东姑英丹副检察司。
25岁的沙鲁安努亚目前就读于一间万挠武吉柏仑东(Bukit Beruntung)的宗教学校,他在闻判后表示感谢上苍。
沙鲁安努亚是在2015年7月11日,涉嫌在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店铺,偷窃800令吉的手机;警方扣留主嫌后,释放了另一名同伙,怎料该名同伙却带领6名友人前往手机店寻仇,进而引发群体殴斗事件。
吉隆坡推事庭是于2016年5月24日宣判沙鲁安努亚偷窃罪名成立,入狱4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
2017年4月5日,高庭驳回沙鲁安努亚的上诉,维持推事庭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