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因在部落格污蔑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案,今日被吉隆坡电子法庭(cyber court)宣判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再益是因为在2015年9月2日,于部落格转载他在一场活动上的致词,内容指纳吉干涉一马公司案(1MDB)的调查,以及公开支持前首相敦马哈迪推翻纳吉,因此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下被控。

此条件阐明,任何人使用互联网伤害他人的感受,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每天被罚款5000令吉。

承审法官查曼莫哈末诺指出,控方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包括证明被告的言论如何伤害到对方,因此他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再益今天有出庭,他在法庭宣判后向媒体表示对判决感到欣慰。

他说,这是一宗小案,但是却审讯冗长,因此他对案件终于了解感到高兴。

再益代表律师安美力西杜指出,控方所传召的证人皆表示他们不觉得再益部落格的有关内容有对他人构成困扰。

“当我们探讨‘困扰’他人的指控,我们必须看他的动机。”

不过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声明,控方会针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