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哈仑就“国行炒外汇亏损案”皇委会报告,表明所有在报告中被点名的人士,都会在刑事失信条文下被调查。

他说,“国行炒汇亏损案”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即公务员涉及刑事失信,但这罪名下,没设时效。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罪高监禁20年,鞭笞和罚款。

弗兹哈仑今日在大马警察培训中心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由于调查还在进行中,现在不宜评论。

“我们会善用所需时间,若证人不多,调查或提早结束。”

国家银行炒外汇案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11月30日提呈国会,报告鉴定国行在1990年代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并建议警方以刑事失信和欺诈罪名,调查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和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

这份528页的皇委会报告指,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

尽管如此,前首相敦马哈迪的代表律师韩聂夫批评,负责调查国家银行在1990年代蒙受外汇亏损一事的皇家委员会,并没有将敦马所提供的关键文件,纳入皇委会报告

根据韩聂夫说法,马哈迪向皇委会提供了共495页的文件和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