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沙布丁强调,在伊斯兰法律,强奸犯的确可以跟未成年的受害者结婚,而且婚姻可以将他们引回“正途”

沙布丁昨日在国会指出,他是以前伊斯兰法庭法官的经验来发表这番言论,并指我国有两套法律制度,其中一套就是伊斯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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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家庭法第8条文阐明,男穆斯林的适婚法定年龄是18岁,而女穆斯林则是16岁以上。”

“不过在第18条文,如果一个女子必须结婚,必须获得伊斯兰法庭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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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是一套完整与完美的法律制度,避免未成年人士随意嫁娶,一定要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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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布丁说,伊斯兰法官也不会胡乱批准未成年女子结婚,他会从各方面的考虑包括宗教角度去做判决。

“法官会考量结婚对有关女孩的好处。如果结婚对她比较好,而且又获得女孩监护人的同意,那么她就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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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必须将“童婚”以及“强奸罪”分开讨论。

“在伊斯兰,强奸犯不会获得姑息,会有法律去惩罚他,但是与此同时,也有法律允许他们结婚,这意味着被强奸的女子,跟强奸她的人结婚,在婚姻法是没有违法的。”

“从(伊斯兰)婚姻法来看,这并没有错,希望国会议员们不要将童婚与强奸案相提并论。”

“我们也不要完全以负面的眼光去看童婚,因为童婚也有好处的,况且未成年结婚的人不是很多。”

他再次以伊斯兰法庭法官的经验分享说,在他遇过的个案,有一些16岁以下的女孩不受家人的监管,生活十分狂野。

“但是在家长的同意下,这名女孩允许嫁人,她获得丈夫以及丈夫家人的妥善看顾,生活过得很好,没有很糟糕。”

除了促请国会议员不要从年龄评估一个女孩的成熟程度,他也强调“人不可貌相”的道理,因为他曾遇过男教师鸡奸妻子的案件。

“我们以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就是好人,但是也会做这种事。”

“所以我们不要武断地说,一个女孩嫁给强奸她的人,她的丈夫以后会很烂、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