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13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集团(New Straits Times Press(M) Bhd)诽谤胜诉,获赔30万令吉。
法官拿督罗斯拉也谕令新海峡时报集团,支付3万5000令吉堂费和5%利息予林冠英。
在2016年3月,林冠英起诉新海峡时报集团,指该集团旗下报章《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在2015年8月20日,刊登一篇报导前一天法庭案件的文章,标题是〈冠英撤回起诉前巫青州团长〉。
这篇文章的内容指林冠英起诉也是巫统巴眼区部主席的拿督赛胡仙(Datuk Dr Shaik Hussein),达致和解。
他在诉状说,答辩人有法律、社会和道德责任,以执行负责任的新闻报导。
林冠英要求普通、加重和惩戒性赔偿、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罗斯拉在裁决时说,《每日新闻》所刊登的文章对起诉人构成诽谤。
“根据衡量各方可能性原则,起诉人成功证明他对答辩人的提告。”
他指出,新海峡时报集团稍后所刊登的更正启事,并无法满足起诉人。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慕拉里,新海峡时报集团的律师则是梁伟雄。
梁伟雄告诉记者,他还在等待指示以决定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