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市14日讯)敦林苍佑大道枪杀案,被指涉案的私人保镖今日分别被控3项谋杀、5项企图谋杀,以及1项伤人的控状。

在推事庭一,现年37岁的嘉化哈利被控以一把手枪,谋杀其32岁的雇主拿督王德光,以及32岁的崔汉明和38岁的森迪。

他被指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在敦林苍佑大道进入槟城大桥的入口处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通译员在念出控状后,被告只是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此案是属于高庭的权限,推事庭因此没有询问被告是否认罪。

推事莫哈末阿敏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6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是法汀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在地庭一,嘉化哈利被控开枪企图谋杀5人,分别是56岁的李芳文(被射中左胸)、38岁的努鲁胡达(肩膀)、32岁的潘比祝(肩膀),28岁的阿米鲁(肩膀),以及33岁的阿里瓦尼(头部)。

被告俯首认罪。

犯罪时间、日期和地点同上。

嘉化哈利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成,每项控罪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

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定下日期,因为要将被告带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检查,并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外。
法官依尔旺批准这项申请,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6日重新过堂。

法官说:“虽然被告认罪,但考虑到被告的精神状态,法庭没有将它记录在案。”

他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5)条文,法庭批准被告在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检查。

在推事庭三,嘉化哈利承认致伤32岁的林汶龙,也就是以手枪敲击对方的头部。

被告认罪不讳。

犯罪时间、日期和地点同上。

嘉化哈利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者。

不过,推事莎丽法没有将被告的认罪记录在案,并允许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的申请,以将被告送往幸福医院。

法庭不准被告保外,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6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