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一名已有家室的普通警员今日在庭上,否认在一间酒店客房内强奸一名女子。

这名驻扎在旺沙马珠警区警局的普通警员苏菲安沙伦(34岁),否认强奸一名29岁的女子(自雇人士)。

据控状,他是在今年8月28日在清晨2时至6时之间,于半山芭路的一间酒店的客房内,强奸受害者。

因此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20年及打鞭。

他在地庭面控不认罪,主控官丽雅娜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允许他保外。

不过其代表律师法米,则要求让被告保外候审,因为他已结婚,需要养育家庭。

法官拿汀古娜孙达莉允许被告以由一人以1万令吉保外,更警告他勿去骚扰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