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国会前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所提出的诉讼

法官拿督哈妮帕是在批准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马吉星,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后,做出上述裁决。

法官是在内庭会见代表政府和国安会的阿马吉星,以及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法。

阿马吉星稍后告诉记者,法庭是基于无权聆审,而驳回此诉讼,因为这是属于作为立法单位的国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苏仁德兰也说,法庭同意阿马吉星的陈词,也就是安华应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款,向联邦法院取得提出诉讼的准令。

他说,上述条文是用以挑战国会立法单位通过法律的权力。

苏仁德兰指出,他也陈词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款,高庭有权聆审诉讼,因为国安会法令被指与联邦宪法的条款相左。

“法庭谕令支付3000令吉堂费予答辩人(政府和国安会)。”

他说,他们将针对今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今年9月2日,安华入禀诉讼挑战8月1日生效的国安会法令,理由是它违宪及不合法。

安华要求取得禁令,以阻止国安会根据该法令采取任何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