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餐馆员工被控于两年前强奸6岁继女,今日在高庭被加重刑罚,坐牢刑期从20年增至25年。

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也加重地庭施予被告(33岁)的鞭笞刑罚,即从鞭笞15下增至20下。

高庭驳回被告要求减轻地庭于2015年10月30日处以的刑罚,并谕被告的刑期从2014年11月14日被捕当天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4年11月7日介于下午5时至晚上9时之间,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长30年及鞭笞。

莫哈末沙里夫下判时说,高庭认同地庭的判决,有关证人受害者说实话及获得控方其他证人证实。

他说:“地庭作出正确及准确的判决,因此,高庭没理由干预地庭的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为西里尔,主控官则是努拉玛法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