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8日讯)房屋、城市和谐与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说,房地产发展商将获批放贷牌照,充作银行般放贷给购屋者购屋。

同时,发展商只能将房贷利息定于12%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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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此举是为了协助该些在最后关头无法从银行处获得全额房贷的大马购屋者,以圆购屋之梦。

“有时购屋者会很难拿到银行房贷,这也是为什么我的部门同意发放借贷牌照给购屋者,特别是有意发款及已有名望的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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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购屋者是无法获得100%房贷,甚至有时银行只给予70%的房贷,他们只有钱来付头期,因此发展商可以为他们提供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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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奥马是出席第19届国家房屋与产业高峰会议主持开幕后,发表谈话。

他继指,在2014年发展商利息承担计划(DIBS)在取消后,该部门就拟定方案来应对炒房价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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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屋者和发展商而言,这是双赢政策。对发展商来说,这是他们的第二项求利中心。当然为首的是需要将屋子卖出去,之后就可以提供尾端融资服务。”

他说,所有发展商都可以向该部申请融资牌照。

不过政府是考量多方因素后,包括该发展商的经济地位, 才会发放这种牌照。

他也澄清,这项计划是不会牵涉到国家银行,同时是由该部全权负责。

诺奥马说, 发展商有权决定发放房贷给哪一位申请者,而不像发展商利息承担计划般,只有首次购屋者可享有。

若是无抵押贷款,贷款利率是18%,而有抵押者则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