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印尼外劳丧尽天良,强奸与鸡奸年仅11岁的女孩,结果被吉隆坡地庭判处重刑30年监禁及20下鞭笞。

被告为22岁的三苏阿里芬,他向法庭俯首认罪,法官拿汀古纳斯桑达丽随后做出上述判决。

针对强奸罪,三苏阿里芬被判处监禁20年及12下鞭笞,而肛交罪则判以10年监禁及8下鞭笞,不过两项刑罚同时执行。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今年3月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某公寓泳池的更衣室犯下罪行。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已经后悔,他需要奉养在印尼的双亲。

受害者母亲在庭上说,她的女儿在案发后,感到无脸见人,在情绪大受影响下,体重剧减。

主控官副检察司莉亚娜察瓦妮认为,强奸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因此她要求法庭判被告重刑,以警惕社会。

古纳斯桑达丽在下判时说:“被告的罪行是无良的,只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也因为他无人性,所以不会获得减刑。”

她说,必须将被告与公众隔开,同时为了受害者与家属的公义,所以判处被告长期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