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为了有效打击贪污,反贪污委员会将会采取“严刑峻法”,包括冻结、没收与充公贪污滥权者的财产。

新任反贪会主席拿督祖基菲阿末向马新社透露,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等法令,反贪会有权采取上述行动。

“既然贪污者贪婪的是资产与金钱,那么反贪会就要冻结他们通过贪污获得的财产,不只是面对提控。”

他说,为了有效肃贪,就算是嫌犯,反贪会也会冻结他们的资产直到调查结束为止。

“在接受调查期间,我们不要嫌犯有机会接触他们的资产,否则我们难以查到他们如何贪污以及有没有同党。”

根据反贪会法令,反贪会有权冻结嫌犯的资产长达90天,如果有足够理由,还可以延长冻结多9个月;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则可以冻结嫌犯资产18个月。

“如果确定是严重的刑事案,我们会尽快将他们提控上庭,然后由法庭去决定是否充公被告的财产。”

他强调,充公财产不只是针对被告名下的资产,也包括那些由被告转名至家人的财产,条件是当局必须查证有关资产是与贪污案有关。

祖基菲阿末说,那些让他人利用其名义、户头进行贪污活动的人,也会面对同样的行动。

他说,当局必须这样做,否则就算被告被判坐牢,他们还是继续拥有有关财产,出狱后家财万贯。

他希望充公资产的做法会警惕任何贪污者尤其是公务员,同时当局也会更加严厉对付行贿者。

“集团通常会贿赂官员来避免被取缔。我们会同时对付行贿者与受贿者,可运用的法令包括关税局法令或内陆税收局法令。”

他披露,当局有收到情报,指一些官员涉嫌贪污,采取行动只是时间问题。

至于我国的贪污严重程度,祖基菲阿末认为马来西亚不至于非常严重,不过他担心贪污形成风气,被人误当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