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砂州古晋地庭日前以强奸案被告已经与受害者结婚为由,撤销强奸控罪而假释被告,此举令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甚为不满,并表示会介入阻止被告与受害者结婚。

她指出,22岁男子强奸14岁未成年少女一案,不应该因为被告与受害者结婚就免除被告应该面对的法律责任。

“16岁以下未成年女子要结婚,必须获得家人、伊斯兰法庭、州务大臣或首长的同意。”

介入阻止结婚

“所以我们会通过社会福利局介入,不让类似的婚姻发生。”

她今日举行记者会说,她已经接获该案主控官的通知,指控方将会上诉至高庭。

“强奸就是强奸,犯罪者一旦罪成就必须受到惩罚,不能因为结婚而来结案。”

不能因结婚而销案

民主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针对此案发表文告说,“法定强奸”是极为严重的罪行,在刑事法典376条文下,只要和16岁以下的女子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自愿或被逼,触犯者都将在上述罪名下遭提控。

“即使被告如今已和受害者结婚,但这不代表犯罪行为已经被‘拨乱反正’,法庭绝对不应该以上述理由决定终止审讯。”

“基于未成年受害人因入世未深,导致他们往往无法捍卫自身权益,因此我们绝不能允许未成年受害人销案。这是因为他们容易受第三方左右,进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

她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更恰当的做法是让2001年儿童法令下被委任的儿童庇护官(Child Protector)介入,为受害人作出决定。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强奸犯获准迎娶未成年的受害者,‘先奸后娶案’不绝于耳,在在显示当前的法律条文对童婚并没有起到管制和保护作用。”

他以2013年沙巴发生40岁的餐厅经理被控性侵13岁的少女一案为例说,尽管嫌犯利祖安马斯末当时已育有4名3岁到18岁的孩子,他仍获准迎娶受害者为他的第二名妻子。

“即便如此,与本案不同的是,利祖安马斯末并未因为迎娶了受害者而逃过法网,相反的,他仍被判处12年监禁和鞭刑。古晋地庭在决定终止审讯前,为什么没有以此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