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东马再传出强奸案被告先奸后娶,强奸犯变丈夫而获假释免罪的判决,已在舆论社会闹翻天。
古晋地庭上周四在审理28岁男子涉及两次诱奸14岁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时,因为被告迎娶受害者,法庭接受被告要求销案的申请,最后宣判被告假释。
要求撤销强奸控诉的包括受害者以及父母,他们向法庭展示结婚证书,证明被告阿末苏克里尤索与受害者已经完婚,成为合法夫妻。
强奸案被告因为娶受害者而逃过法律制裁的个案屡屡发生,虽然有法庭判决案件指强奸者不能因为结婚而避开刑罚,但古晋地庭是历史重演。
据报导在2014年2月,亚庇一名41岁餐馆经理被控强奸12岁女童,但是较后他向法庭表示已经与受害者结婚,要求撤销控状。
不过法庭认为案件还是必须续审,结果被告最后被判坐牢12年。
两次诱奸受害者
而在上周四的案件,根据控状,被告阿末苏克里尤索分别在2015年10月期间早上10时及10月26日下午1时,在三马连巴鲁一所住家睡房内,强奸14岁又9个月的少女。
案情指出,受害者是被被告带回家,然后两人发生性关系,惟东窗事发,受害者家长愤而报警。
被告较后被控以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律师阿占杜丁向法庭强调,其当事人与受害者结婚,是获得女方家长的同意。
不过主控官阿都哈菲兹表示,其实相关部门已经真正探讨“强奸案被告迎娶受害者”的事宜,避免类似的事件成为社会问题。
然而承审地庭法官阿菲达阿都拉曼在判决时说,法庭证实被告与受害者成为夫妻,基于控方与受害者都以上述理由,要求撤销控状,因此法庭决定有关案件无需继续审讯。
“因此,法庭宣判被告假释”
强奸未成年少女没有辩护理由
怡保苏丹后拜弄医院(Hospital RPB Ipoh)小儿科主任拿督阿玛星向《M中文网》指出,他对上述判决感到不可思议,显示我国司法制度倾向利于强奸者非受害者,应该进行检讨。
“到底谁允许这婚事?这些人应受到福利局的调查,因为他们助纣为虐来虐待孩童。根据刑事法典,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就属于强奸,这没有辩护的需要。”
他吁请福利局马上采取行动救出这位少女,因为她应接受更多精神与心理上的支援与辅导,而且看起来其父母也没有维护她的权利。
“上回有位少女遭长辈因奸成孕,法庭却判沾精液的手指强奸才成孕,而无罪释永,现在一连听到这些将小孩子嫁给强奸犯的案件发生,在这情况下,这名受害者需与强奸她的男子共度余生。”
这样的婚姻不是强奸的延续吗?
在今年2月,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罗哈妮曾发表声明,指就算强奸案被告愿意迎娶受害者,被告依然需要面对提控。
她说,早婚或童婚会引起问题,如果公众发现逼婚事件,可以向有关当局投报。
伊斯兰党宗教司协商理事会通讯主任莫凯伦丁阿曼早前因为建议通过结婚的方式解决强奸案,受到外界尤其妇女组织的批评。
妇女援助组织发言人陈馨丽(译音)对《 路透社》指出,通常先奸后娶这种案件,会导致女方终生都受到性虐待,她的婚姻,基本上就是强奸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