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向发展商购买了一间房屋公寓单位,如果房子还没建好,你能够转卖吗?”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新一期《法律GPS》指出:“你两年前用现款向发展商买了一间公寓单位,还了几期的工程款(Progressive Claims),由于疫情关系,这一年多失业在家,从中等收入群(M40)变成低收入群(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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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现在,房子还没建好,银行又贷款不到,你可以卖掉公寓单位吗?

“大家可能觉得,自己壮士断臂,亏本卖掉公寓就是了,但这里要告诉你,整个事情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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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从事产业交易的律师,一般都不愿意处理,因为过程太复杂,我国房屋法令制定的法定买卖合约,有条款明确注明,买主必须支付所有的购屋款项(屋价),才有权利转让房屋产权或转卖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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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因此,还在兴建中的房屋,买主若要转卖就需要发展商高度配合,并签署合同权益转让(Novatiion Agreement)等文件,或者取消原有的买卖合同,让发展商和新买主重新签署法定买卖合约,这样才能够达至转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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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谈谈几种可能会发生的状况:

  • 第1种状况:现金买主(Cash Buyer)

他说:“如果发展商愿意配合转卖,发展商会和你以及新买主,三方面签署相关的权益转让文件,让新买主取代你,发展商也有可能要求现金买主把房屋的剩余款项先交给指定的律师楼,由律师来信托代持保管。”

“信托代持律师会根据房屋工程的进度继续支付房屋的剩余款项给发展商,不过,你也别太乐观,发展商九成是不会同意配合,因为发展商手上可能还有房屋单位还没卖出去,配合你转卖的要求,这同等于拿石头砸自己脚。”

  • 第2种状况:发展商不配合,现金买主没钱还剩余的房屋款项

他指出:“发展商在买卖合约的规范下,是可以对你的转卖要求不予理睬,也没有配合你的义务,你还不起剩余的房价,那就是典型的毁约行为。”

“如果屋业工程进展少过百分之五十,发展商终止买卖合约后,有权没收10%的屋价,此外,发展商也会扣除买主拖延还房价工程款欠下的利息,然后才把剩余的款项退回给买主。”

他提及:“若屋业工程进展已超过50%,发展商则有权利没收高达20%房价赔偿。”

  • 第3种状况:跟银行贷款供期购屋的买主

他说,这种情况非常复杂,除了发展商必须全面配合转卖,你还要面对银行是否愿意配合的问题,理论上,只要你愿意把欠银行的钱,一口气还给银行,银行是不能拒绝不配合。

他续说:“但是,银行都会基于房贷款项还没有提取借款(drawdown)给发展商给出各种理由推搪。”

“即使,银行接受你还清银行支付给发展商的贷款,你可能需要付出房贷锁定期(Loan Locked In Period)的利息和赔偿等,简单来说,银行贷款给你,你太早还钱银行,还是会被征收额外的利息。”

他指出:“如果新买主也需要通过银行的贷款,来购买你的房屋单位那就更加复杂,发展商、原买主、原买主银行、新买主、新买主的银行,再加上几家律师楼的参与,由于整个过程非常繁琐,一般上,银行都不愿意你做新买主这类的房贷生意。”

他强调,整体来说,无论你是现金买主,还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单位,房屋还没建好,你想要转卖,一定要和发展商商讨要求配合,才能完成整个转卖交易。

“不然,你只能找亲友‘友情借贷’,或者亲友愿意继续挂你名,付款给发展商或者银行直到房屋竣工,发展商收完屋价交钥匙后才可以完成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