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缴交所得税(Income Tax)以及没有扣除员工的每月预扣税(PCB Income Tax),身为公司董事有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只是个挂名董事也要承担责任?”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新一期的《法律GPS》指出:“我们都知道一间有限公司生意失败,对外的债务无法偿还,只要公司老板董事没有违法把公司的资产转走,公司最多是清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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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董事(Directors)和股东(Shareholders)一般都不需要自掏腰包清还公司的债务,但如果“债主”是内陆税收局(LHDN)就另当别论了。

他指出,国家税收总监在2019年3月发布了一个税务指南,详细阐明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和公司一起承担公司的所得税的共同与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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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公司没去还盈利所得税或者没有扣除员工的常月预扣所得税,税收局是可向‘一些董事’个人追讨公司和员工的所得税,你是那个‘幸运’的董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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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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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符合董事身份的定义呢?如果公司委员会(SSM)记录里面,你是公司的董事,无论是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或挂名的董事,在法律意义上,全部被归类成公司的董事。

他提醒,如果你的朋友,让你充当公司董事,每月领取2000令吉至3000令吉的董事酬劳(Director Fees),实际上无需处理任何业务,不必过问公司的业务,你也别高兴太早。

“因为,分分钟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身为董事,公司没呈年报、没报税、没有还雇员公积金(EPF)、社会保险(SOCSO)、违法营业执照和准证等,一律是罚款或坐牢的犯法行为。”

他续说:“除了公司有记录的董事之外,如果你是公司幕后的实权老板,一切都在你掌控范围,而在公司委员会注册的董事只是你的’棋子’,在法律上实权老板叫做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

第2个问题:

董事承担的公司所得税税务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一名公司的董事需要自掏腰包,缴交公司的所得税和员工的预扣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法令75A条款列明,以下类型的董事需要个人承担公司和员工的所得税:

  1. 你是个拥有公司20%股权资本(Ordinary Share Capital)的董事。
  2. 你是迷宫式架构、信托安排、通过个人或其他公司,以间接的方式控制公司20%股权的董事。
  3. 你是公司的董事和小股东,但你和配偶、父母子孙、兄弟姐妹或伴侣团伙加起来,拥有公司20%的股权。

他坦言,许多法庭个案显示,当局起诉不还盈利所得税的公司绝不手软,一般的做法就是将公司和拥有20%股权的董事一起提控上法庭,并扣留董事的护照或发出禁止出国通知给警方和移民局。

“因此,如果你是拥有20%股权的董事,你’借名’给幕后大佬应用,在公司只是挂个股东,对公司的业务和账目从不闻不问的态度,那你真的自求多福。”

他强调:“即使你后来辞职并退出董事局,退出前的所得税责任,我国的内陆税收局还是有权利随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