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种疫苗,老板不让我上班甚至要开除我,或者同事不肯接种疫苗,我不敢去上班可以怎么办?”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新一集《法律GPS》提及:“雇主是否可强制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力资源部部长说可以,职工总会又说不可以,到底该听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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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坦言:“无论是部长或者职工总会,他们都说得对,也又没完全说对,首先,我们必须厘清这个议题,在职场里会有3个类别的人。”

  • 第一类别:拒绝接种疫苗的员工
  • 第二类别:要老板强制同事接种疫苗的员工
  • 第三类别:公司老板和管理层负责人

他说,公司老板管理层若处理不当,第一类或第二类的员工皆可能起诉公司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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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的员工会说,在雇佣合约并没有接种疫苗的条件,政府也没有强制接种疫苗,公司不让我们上班,又说我们旷工要开除我们,这是属于不公平解雇(Unfair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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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续说:“第二类的员工也会说,人事部要我们和不接种疫苗的员工一起上班,那是罔顾我们的生命安全,确保职场工作地点、系统和流程的安全,本来就是老板的法律责任,更何况所有公司雇主都在职场安全与卫生法令下,有法定义务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卫生。”

“雇主要我们与不接种疫苗的人一起呼吸、互动和上班,根本是在危害我们的安全,我们不来上班,如果要解雇我们就会向劳工部举报不公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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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如果你是公司老板管理层又能够怎样处理呢?公司老板管理层要怎么要求员工都接种疫苗才合法呢?”

他建议公司需要制定一个新的接种疫苗才能上班的条例,唯制定新条例并没有想象简单,因为公司制定新条例,必须是合情、合理、成适当的比例(Proportionate)以及符合公司的安全卫生目的。

颜炳寿还列出制定新条例数个看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看法:公司的业务种类(Nature of Business)和客户对象是什么群体?

他举例:“如果你的业务是医疗健康、乐龄疗养院、补习中心、餐馆、快餐店、航空业、美容医美、购物商场、劳工密集工厂以及客户群聚的业务等,不接种疫苗员工和客户染疫风险相对提高,客户甚至不敢光顾你的公司,业务因而无法持续,所以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势在必行。”

第二个看法:工作场所和流程牵涉到员工们的近距离接触、频密互动和协作,不接种疫苗肯定会提高员工安全卫生风险,如果你的业务是可以居家办公,那么制定条例可比较宽松。

第三个看法:新条例是否有让不肯接种疫苗的员工,应用替代方式处理,例如每个星期做新冠检测,以确保职场的安全卫生。

第四个看法:员工能够给予特殊理由不需要接种疫苗,例如医生证明健康状况,至于因为宗教信仰、对医学和疫苗没信心或活在阴谋论和恐惧之中,这些理由可能不容易被接受。

此外,颜炳寿说:“就算公司制定了适当的接种疫苗新条例后,还是有员工坚持不肯接种疫苗,这种情况公司还需要通过内部纪律调查(Domestic Enquiry)流程才能够开除员工。”

“听起来觉得非常累赘?还是你觉得政府应该直接立法强制接种疫苗更妥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