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费载送林俊的孩子上课、大学生过年过节回乡、往返马新边界通关,以及机场接送安排私人包车服务属于违法吗?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新一集《法律GPS》指出,相信大家都听过“Kereta Sapu”(非法营运车辆),它就是没有电召车服务的年代,在偏远的小城镇,没有执照的情况下载送乘客的“霸王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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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非法营运车辆,与合法德士等公共交通行业的‘斗争’问题存在已久,它牵涉的是载客执照发放,以及公共交通整个产业链的管理问题。

他举例,若德士执照发多,德士司机可能赚不到钱,执照发少又衍生贩卖租借德士执照,甚至“霸王车”填补市场空缺,当中还不包括财团德士执照垄断、德士路线争议、城市与郊区德士服务的差异,以及德士需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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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为什么电召车服务平台成立后,释放了大量汽车‘共享服务’的产能空间,造就了许多全职或兼职的工作谋生机会,但与此同时,德士司机示威抗议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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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许多德士认为,‘霸王车’问题还没解决,还来合法化电召车服务,政府不是要我们的命吧?”

他指出:“我国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旅行大巴、城市直通大巴、工厂巴士、校巴、包租巴士、消失的迷你巴、舞台表演大巴、公司员工专车、各类德士和出租包车,以及最新规范的电召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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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交通工具皆需要申请乘客交通工具商用执照,并且遵守业务操作的时间、地点、路线、收费和人数等条规,如果违规将罚款5000令吉和1年监禁的刑罚。”

“简单来说,收费的乘客载送服务,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就是犯法,传统的‘霸王车’服务,我们就不说了,现在,我们身边又产生了好几种新时代的霸王车服务。”

第一种:穿梭于新马两国、马泰边境、东马、汶莱以及印尼加里曼丹边境的“霸王车”。

当中数量最庞大的是给予马新工作求学的马劳和学生大军的包车服务,司机因为时间和地点安排比较灵活和服务更到位,所以共车的人都认识彼此,如果遇到路障还能串通好,一般上,在关卡和局执法单位都会“谅解”。

第二种:大学生或离乡背井工作者的回乡“共车计划”

如果真的是和几个同学朋友共车,大家铺贴车费是绝对没有问题,如果在网上或校内公开招乘客的包车载送,就是违法行为。

第三种:私人订制的包车服务

不少车主透过朋友圈网络,或者网上招收外国游客,并提供机场专车载送,或自由行旅游包车等私人订制服务,这种做法也是违法行为。

第四种:家长学生车服务

在这个年代,很多城市的学校巴士都快要消失,一些退休人士或家长载送街坊邻居朋友的孩子孙子上下课和补习,也算是一种公共交通收费服务,这是需要执照去提供服务。

“至于有家长轮流载送彼此的孩子上下课或补习,那不属于犯法。”

颜炳寿强调:“这次的主题主要探讨提供这类载送服务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家长学生车,这种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政府管也不是,不管也好像不是,相信执法单位人员和其他家长一样,都会为自己孩子安排载送服务。”

他说,庆幸的是,城内很少发生相关严重的交通事故,极少衍生出其他法律问题,所以并不是一个热烈讨论的社会问题。

”反而其他类型需要长途跋涉的“霸王车”,发生意外几率相对更高,若不幸发生交通意外,确实会衍生保险赔偿责任等问题,所以说,政府要管制还是不管制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