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行驶在马路上时,因为路上有坑洞,你车子的轮胎吊挂装置因撞到路上的坑洞坏了,甚至车子因为路滑而失控,造成交通意外,可以起诉政府吗?

法律GPS颜炳寿律师表示,我国的道路可分为公共工程局(JKR)管理的马路、市县议会在道路沟渠与建筑法令下管理的公路和住宅区道路、私营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Highway)、私人产权的道路(比如园丘的红泥路)、你自家开的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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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2009年,一名男子大清早在槟城一条繁忙且很多重型车辆的大马路骑着摩托,结果竟然连续撞上两个路坑,导致摩托损坏人也受伤。随后他起诉JKR和槟州州政府。

“推事庭和高庭认为,政府只有在修路工程进行中,工作有所疏忽,政府才有责任赔偿。比如没有安排好交通改道、AWAS路标、安全讯号等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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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但是,如果政府相关单位只是行政懈怠渎职,没有作为,公务员没有认真干活,甚至不去维修,政府在政府诉讼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下有免责权。上诉庭大法官们对这个政府诉讼程序法令的“免责权”给了更合理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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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相关法律条款已阐明政府有“养护维修”道路的法定责任。

“既然如此,若政府没养护及维修好道路,那道路使用者发生意外时可以起诉政府‘疏忽失责’,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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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认为,槟州政府和JKR,既然已经知道有两个大路坑在繁忙的马路上,之前也有摩托骑士摔伤过。此外,例常的道路检查也应该知道有两个大路坑的问题,但没有即时摆设交通锥之类的交通安全路标和从速维修,让它自生自灭,就是‘疏忽失责’。”

“当然如果是事主鬼遮眼,骑摩托不小心,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也会出现‘打折’的情况。”

他指出,大家别以为只要是公路有坑洞和积水,就一定是政府“养护维修”失责,那也还得看坑洞是在什么时候产生、坑洞的大小、损坏程度、发生地点是在交通大道,还是郊区的羊肠小道等等。总之要有一点常识,全世界的人都看到的坑洞,只有你撞上去,那就可能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他说,如果是天灾,例如狂风暴雨造成的公路安全问题、山路土崩、地陷、洪水泛滥、桥断裂、大水把你连人带车冲走,或者排水系统一直没处理好,导致逢雨必灾和你的车子没顶损坏等等,政府不需要为这些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人祸的受害者则可以酌情研究,政府是否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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