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门前,把弹簧刀放在手提袋内,或者放一支铁棍、大刀和小刀在车内,这样算是合法自卫吗?

法律GPS颜炳寿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携带利器,其实是犯法的,这会触犯腐蚀与爆炸物及攻击性武器法令(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 1958),这条法令和新加坡的法令几乎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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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几年前,在吉兰丹有个案例,一名男子晚上11时将摩哆停在桥下,当时一名警官和几位警员刚好经过,最后警察在他身上搜到了一把刀,结果被判坐牢5年,上诉9个月后,才改判遵守行为检点保证(Bond of Good Behaviour)。

他指出,有两种情况携带利器会犯法,分别是携带受管制的武器(Offensive Weapons)和任何可以拿来当作攻击性伤人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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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受管制的武器包括重力刀(Gravity Knife)、弹簧刀(Flick Knife)、铁链鞭(脚车、摩哆链条)、打架用的指节套(Knuckle Duster)、可割伤或刺人用的隐藏式刀片(Concealed Blade)、尖头利器(Bearing Scrappers)、小斧头(Small Axes)、电子武器(Electric Powered Weap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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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持有、携带、制造、买卖、借或者给别人这类武器全部都犯法,可判处入狱10年。”

“任何可以拿来当作攻击性伤人的器材,例如运动球棒、高尔夫球球杆、剑术木剑(Kendo Bokken)、木棍、锯子、铁条等,尤其是你将它们摆放在车座旁,而不是将它们放在车厢内收好。在公路或者公共场所携带这类器材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者的刑罚可以是长达10年的牢狱和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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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炳寿律师表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携带这类器材才不会犯法:

第一类 :法律授权允许你持有利器(With Lawful Authority)

比如统治者官方仪式的佩剑、执法单位执行任务时携带的武器、宗教仪式的服饰配件(私会党、邪教那种不算)

第二类:你有合法用途的理由(Lawful Purpose)

比如为了运动而把球杆放在车厢里面、你工作出差,去普渡宴会场所(临时厨房开工),车厢有几把杀猪刀、去芭场带上巴冷刀和斧头、去宜家(IKEA)买锯子和菜刀回家等,这些因为正常生活作息和工作用途所携带的“攻击性”工具和器材应该都没有问题。

至于在车座旁放高尔夫球球杆、还是在车座底下藏把利刀,或者在包包内放把瑞士刀,那就要看遇上警方路障的时间和场合。如果是你值班工作回家,居住的地点偏僻,或者路途有安全风险,加上你又长得人畜无害、一等良民、人见人爱车见车载的样子,你说是为了自卫防身,相信都还说的过去。但是,如果你长得满脸横肉,大半夜鬼鬼祟祟出现在犯罪黑区、荒郊野外,那就很难讲了。

他最后也提醒民众,若一时想不开,携带硫酸硝酸准备泼情敌镪水,或者捉鱼发烧友带爆炸物品出门,准备去郊外河流炸鱼虾,这些都可判处入狱10年和鞭打6下。

欲知更多详情,可观赏法律GPS颜炳寿律师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