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能履行合伙任务、行为举止影响公司名誉和业务,还有屡屡违反合伙协议条款,你可以怎么办?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最新一期《法律GPS》指出,之前探讨合伙生意解散议题时曾提醒大家,无论有没有白纸黑字合伙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都要切记和气生财和好聚好散。

Advertisement

他说:“但有时候还是需要很无奈上法庭解决合伙纠纷或则解散的善后问题,这次就来探讨5种诉讼的情况。”

第一种诉讼状况:残障与精神错乱的合伙人

Advertisement

他提及:“这是一个非常无奈和悲哀的状况,当合伙人不只是少了两根筋,而是彻底出现精神问题,自然而然合伙生意难以继续,这种情况,精神崩裂合伙人的法定代表或其他合伙人,皆能够向法庭申请解散公司。”

Advertisement

他说,如果合伙人精神算正常,但是,因为患病或其他因素导致终身残障,如严重中风瘫痪无法自理,或者需要双手双耳双眼处理技术活的合伙人(音乐家、厨师、理发美容师、外科手术医生和维修师傅等)。

“鉴于残障造成永久性无法履行合作协议责任,其他合伙人可选择解散合伙生意。”

Advertisement

第二种诉讼状况:行为举止伤害公司业务的合伙人

他表示,如果合伙人行为举止突然失常、行为异常和生活作风有损公司名义和业务,其他的合伙人是有权利选择终止合伙解散生意。

他说:“如涉及医疗、会计和法律等专业领域,若合伙人喜欢赌博和买万字票,或在娱乐场所嗑药、酗酒甚至有各种官司缠身,这种情况让人无法继续合伙下去。”

第三种诉讼情况:屡屡犯规和忍无可忍的解散

颜炳寿指出,合伙人持续不履行合伙的责任,违反公司规章、经常请假迟到早退又不来开会、账目不清、撒谎、外面“偷吃”或者“打对台”等,让其他合伙人忍无可忍,有问题的合伙成为公司的包袱,这种情况也能向法庭申请解散合伙。

第四种诉讼情况:亏蚀吃老米的生意

他指出,公司的业务无以为继在啃“老米”,不停的亏蚀和看不到未来,例如巴士、旅游、休闲、酒店和娱乐业领域等,因为疫情关系不知道何时结束,转型又不成功,最终也只能解散。

第五种诉讼情况:公平合理的解散

他说:“我们常说人算不如天算,世事也多变幻,如果法庭认为,解散公司在当下的情况是公平与合理,就算是一间赚钱的公司也是可以解散。”

“公司因为事故或纠纷瓦解,很多时候都是‘多败俱伤’,无论是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公司都会有同样的问题,我建议大家未雨绸缪和约法三章,拟定合伙人协议更妥当。”

他坦言,合伙人状况会因时、因人和因地不断改变,而调整合伙模式最考验合伙人的耐性、自信和智慧,当然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合伙必有分道扬镳的一天。

他还不忘提醒,如果不是合伙人偷窃自肥,而是理念方向不一,还是祝福合伙人各奔前程,圆融解散合伙生意才是最好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