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AliBaba)合作模式的公司,找土著同胞代持股权,以便向承包商服务中心(Pusat Khidmat Kontraktor,简称KPP)申请承包商执照,‘租借’商用交通工具牌照属于合法吗?”

执业颜炳寿律师在《法律GPS》指出,相信大家听说过“阿里巴巴”商业合作模式,这里指的不是马云的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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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我在新经济政策下,为了提升土著在国家经济领域的参与权,通过行政措施规范,所推出的扶弱优惠政策,发出各类牌照给予土著商家,以协助快速进入国家商业经济领域。”

他说:“为了减低新经济政策的冲击,有些非土著商家纷纷‘租借’土著同胞的名字和公司,向政府企业发展部旗下的承包商服务中心申请各类牌照和商用交通工具等牌照,成为公司幕后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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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还有华裔商家为了“绕过”政府政策上的要求,不得不把屋业发展、多层次(MLM)传销、保险公司和挂牌公司等,找土著同胞代为持股解决眼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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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举例:“马来人阿里和华人巴巴采用彼此各取所需的阿里巴巴商业模式,他们通过签署借贷合约、买卖和股权转让合约、授权书、信托书、空白没填写日期的股权转让表格、董事辞职信、新董事委任和股东大会议决案等,以及其他更多的设计模式,以防不时之需。”

他提及:“这种无论是精心设计,还是非常‘粗糙的阿里巴巴模式安排,明摆着不是违法就是违反了国家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一概都属于无效的非法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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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当利益输送分配出现矛盾,双方撕破脸后案列,诉讼随之而来,法庭个案比比皆是,除了各领域的代持股和信托安排,法庭宣判无效之外,各类租借和租用牌照的合约也无法执行。

“总之,那些需要政府牌照才能合法经营的商业领域,尝试通过代持股、信托和租借牌照等的承诺安排,可说是和政客的白字黑字精竞选承诺一样无法兑现。”

他坦言,这种迂回避开政策和行政条规的安排并非我国独有。

“比如在新加坡有一名印尼老板和新加坡人合伙注册公司,由新加坡人代持大部分的股权,以便蒙骗新加坡船只注册局,然后把公司的船只,注册成新加坡船,最终同样以代持股合约无效收场。”

“我们也曾提及法庭是不会搭理非法合约的,以免成为非法勾当合同的帮凶。”

“近几年来的司法界出现新的发展,法庭不再采取袖手旁观,比如说‘阿里巴巴’公司,其中一方向法庭申请公司清盘,法庭不能置之不理,另一边厢,法庭该不该处理非法合约牵涉的法理很广泛且复杂。 ”

”阿里巴巴合作模式已逐渐走入历史,国家在十几年前对于土著股权的限制已逐步放宽一些领域甚至已废除,以便提升竞争和绩效,然而,前首相敦马哈迪“回笼”后,又再度抓紧。”

他直言:“商业合作贵于精诚也有千百种合法合规的商业合作模式,但是,如果你选择阿里巴巴模式,你肯定当不了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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