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马疫情越来越严重,首相署周一晚宣布从3月18日起至3月31日,全国实行行动限制令,但是许多民众还是对行动限制令一知半解。

在长达两个星期的行动限制令期间,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薪员工薪水的相关问题,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我们听听专业律师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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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陈博雄接受《精彩大马》访问说,根据劳工法令,员工每年享有10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每个星期工作不超过48个小时,并享有一天半或两天休假。

“但是,这次行动限制令‘史无前例’,除了特定的行业营业,政府和商业单位一律关闭,全民都必须遵守,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病毒持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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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商店公司无法营业影响极大,这段期间员工暂时不用上班,站在“理性”层面,员工不用上班,雇主支付员工薪水对雇主不公平,毕竟这并非雇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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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博雄说,站在“法律”层面,雇主与员工属于“合约关系”,面对这次行动限制令的影响,双方合约关系就会暂时冻结,雇主是有权不支付薪水。

他举例,餐厅无法开店营业 ,餐厅捧餐的员工自然无法工作,在没有上班的情况下,雇主无需支付员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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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工作不受地点限制的行业,例如能够在家作业(work from home)、自雇人士或IT人员等,如常上班的员工,雇主则需要支付薪水。”

无论如何,由于是特殊情况,行动限制令期间雇主需不需要支付薪水给员工,还是有待人力资源部作出进一步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