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今日生效,这项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号法令)的法律,增设条文打击非法飙车及通风报信活动,同时加强执法及推进陆路交通局服务数码化。
交通部发文告指出,这项包含42项修正条文的法令是政府提升道路安全、加强执法,以及推动陆交局服务现代化的举措之一。
“主要修订包括新增第42A条文,将在道路上飙车或测速竞驶列为特定罪行,让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事故、有人受伤或死亡,即可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该条文,首次定罪者可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再度被定罪者,则可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交通部指出,该法令也新增第110B条文,打击阻碍或干扰执法行动的通风报信(tonto)活动,包括尾随执法车辆及传递执法行动情报。
“罪成者可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1至5年,或两者兼施。这项罪行也被列为可逮捕罪行。”
交通部指出,其他修订包括加强注册车主对执法摄像机侦测到的违规行为,所须承担的责任,其中涵盖自动执法系统。
“这项修订旨在封堵法律漏洞,避免有人逃避其车辆被用于违规行为,所须承担的责任。”
该部说,修订也加强使用电子执照、文件、记录及通知的法律基础,并允许按规定程序,以数码方式呈报交通事故。
此外,电动车、改装车辆、车辆零件及微型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也获进一步完善。
文告说:“交通部相信,落实333号法令的修订,将加强执法机构打击危害道路安全活动的能力,同时通过科技及数码服务,方便人民办理事务。”
该部指出,针对可开出罚单的违法行为,罚单金额上限将从不超过3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500令吉,并于2029年1月1日起实施,以给予道路使用者充足的过渡期。
“交通部要说明,提高罚单金额上限,并不意味着所有交通违规行为都会自动收到500令吉罚单。具体金额须视违规类型,以及333号法令下所制定的条例而定。
“这项措施旨在提高守法程度,并发挥更有效的阻吓作用,而非加重人民负担或旨在增加政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