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毒驾司机须赔车祸受害者 国会明年首次会议修法
陆兆福说,修法的内容包括让法庭能够在审理违法司机案件时,一并裁定受害者的赔偿金,而无需受害者另外寻求民事诉讼程序索偿。-Sayuti Zainudin摄-

(布城12日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修正案预计提呈明年首次国会会议,以强制喝酒或吸毒后驾驶肇祸的司机赔偿交通事故受害者。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修法旨在整合现有的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让法庭能够在审理违法司机案件时,一并裁定受害者的赔偿金,而无需受害者另外寻求民事诉讼程序索偿。

他说,根据现有制度,酒驾或毒驾导致肇祸的司机将面对刑事提控,但受害者若要索取赔偿,则必须另外提出民事诉讼,而有关程序可能耗时漫长,且费用高昂。

“问题就在这里,因为部分受害者没有经济能力提出民事诉讼,而且通过民事诉讼取得赔偿,可能需要耗费几年的时间。”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内阁已在数个月前原则上批准这项政策,目前交通部正与律政署合作,准备政策文件和修正草案。

“陆路交通组正在准备政策文件和法案。不过,由于涉及多项技术层面的考量,因此仍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提呈国会。

“我们可能将目标定在明年第一次国会会议提呈。希望能够实现,因为目前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

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于上周五呈2027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政府有关修正案的计划。

安华指出,今年首8月,涉及酒驾或毒驾司机的交通事故已造成28人死亡。

陆兆福强调,这项做法同时符合普世司法原则和伊斯兰教法的“血金”(diyah)原则,即主张在特定案件中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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