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废除学校鞭刑 法丽娜:仅校长有权鞭打男学生
(吉隆坡5日讯)教育部长拿督斯里法丽娜重申,政府从未废除学校鞭刑制度,现有条例仍允许校方针对男学生所犯下的特定违规行为施以鞭刑。
法丽娜今早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指出,现有条例允许校方在特定情况下,按照既定程序执行鞭刑。
“我要说明,学校鞭刑从未被废除,现有条例允许针对男学生所犯下的特定违规行为施以鞭刑。”
不过,她强调,鞭刑只能由校长执行,或由获得校长明确授权的教师执行;有关惩罚不能随意施行,更不能因为一时愤怒而鞭打学生,也不能导致学生受伤。
“每一次处罚都必须有明确依据,并按照现行规定留下记录。”
她说,教育部将进一步说明鞭刑的相关程序,以确保学校、家长及社会大众清楚了解哪些做法获准,哪些做法则不被允许。
另一方面,法丽娜指出,作为去年10月宣布的11项加强校园安全额外措施之一,教育部早已进一步强化学校处理纪律问题的权限。
根据相关措施,校长及学校纪律委员会已获赋予更明确的权力,以处理学生纪律案件。
她说,有关纪律权力也可下放予教师,所有教师都有维持校园纪律的责任,但任何纪律行动仍必须遵守现有规则及既定程序。
教育部也已将原有的“学生品格系统”(Sistem Sahsiah Diri Murid)改为“学生纪律违规系统”(Sistem Salah Laku Disiplin Murid),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违反纪律的工作。
法丽娜说,教育部在处理校园安全及纪律问题时,不能只着重于惩罚,也必须涵盖预防、早期介入及为学生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