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刑非“回家享自由”!律师:纳吉不会能与罗丝玛同住
尽管纳吉获得居家服刑,不过仍有自由的限制,包括不能与家人包括罗丝玛同住。-Firdaus Latif摄-

(吉隆坡18日讯) 前首相纳吉获准居家服刑,不过不意味着可以与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同住。

律师山苏丁纳瓦威(Shamsuddin Nawawi)向《Berita Harian》指出,居家服刑者仍须遵守与监狱相同的规则及隔离规定。

“公众对此存在误解,尤其是有人认为居家服刑者可以自由享受生活,过着与普通人无异的日子。”

“未被提控或定罪的配偶及家人并非罪犯,因此不能被拘留,也不能与囚犯同住。”

因此他指出,纳吉将与罗丝玛同住的说法并不属实。

山苏丁进一步说明,《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阐明,内政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宣布任何住宅、建筑物、围栏或场所的任何部分,作为该法令所指的监狱。

他说,同一法令第4条文也规定,在法令生效时已被用作监狱的建筑物,应视为该法令所指的监狱。

“若谈到纳吉的案件,被指定为监狱的住家不一定是他目前居住的地方。”

“相反,监狱官员认为合适的任何建筑物,例如国民服务训练营,也可以被用作监狱。”

他说,被用作监狱的住宅或住处,仍须发挥监狱的功能,并且时刻由监狱人员看守。

“囚犯仍须接受检查,并获得监狱内提供的设施,包括食物及其他设备。”

“被选为监狱的住宅,必须转变为具有监狱性质的场所。”

“其优势或许仅在于建筑物空间较大,但活动、规则及所提供的设施,仍须与监狱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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