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芯嫙案:15岁少年谋杀罪不成立 被鉴定精神失常待苏丹发落
(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宣判,涉及在万达镇国中杀害学姐的15岁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
不过,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看管,以等待雪州苏丹发落。
少年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审讯结束后于庭外向媒体转述法官判决时指出,法庭已接纳辩方提出的抗辩理由,即涉案少年案发时精神失常,并认定其当事人不仅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也构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
他说,法庭最终基于精神失常的理由,宣判其当事人无罪,并依据相关刑事程序法典,谕令将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起案件的死者母亲黄丽萍及继父侯页名今早也有出席聆讯。
这宗少年在校园持刀刺死学姐的案件一度轰动全国。他被控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女生厕所内,谋杀一名16岁的中四女生叶芯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12下。
不过,由于被告案发时未满18岁,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法庭不得判处死刑。若罪名成立,则将依据第97(2)条文,被判由州统治者酌情无限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