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解散前批拨款符权限 反贪会:涉贪与否另当别论
阿都哈林说,在州议会解散前,州政府依然有权批准拨款。-马新社-

(布城2日讯)森州前朝政府在州议会解散前一天批准拨款给州议员一事引起争议,不过反贪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林指出,时任州政府有权这么做。

他指出,在州议会解散前批准政府拨款并不会引发任何问题,前提是有关决定没有违反联邦宪法及现行法律。

他说,在州议会解散前仍掌政的政府,有权制定政策及宣布拨款。

“掌政及执政的政府可以制定任何政策,只要有关政策没有违反法律及宪法。”

阿都哈林今日在反贪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受询及反贪会是否会针对有关森美兰州议会解散前一天,向希盟议员拨款18万令吉的指控展开调查时,如是回应。

阿都哈林进一步解释,如果有关拨款确实是在州议会解散前一天宣布,当时的政府仍是合法政府,并拥有制定政策及作出拨款相关决定的权力。

“情况不同于州议会解散后,在政府进入看守政府(caretaker government)时期才制定新拨款或新政策。”

“看守政府不能制定新的政策或发放会约束大选后成立的新政府的拨款。”

“如果有关拨款是在看守政府时期,也就是州议会解散后才宣布或发放,那情况就不同。”

“看守政府不能制定任何新的政策,以约束未来成立的政府。”

不过,他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反贪会已确认有关拨款不存在贪污或滥权成分。

他说,是否涉及贪污或挪用公款,仍必须根据有关当局接获的事实及报告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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