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制16项无效罪行条文 丹州议会今通过伊罪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议会今日通过2026年伊斯兰罪行(吉兰丹)法案,以完善及加强相关法案架构,使其更加系统、清晰及权威。
法案此前由吉兰丹州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兹里哈山提呈,巴西杜布、默罗、加腊士、日拉瓦、哥打拉玛及真巴卡州议员参与辩论。
完成二读及三读后,该法案在吉兰丹州议长拿督莫哈末阿玛面前一致通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纳苏鲁丁在总结辩论时说,该法案是经过详细修订及历经多个阶段制定的法律。
“这法案的特点在于其重新完善,它以伊斯兰教法宗旨为基础,对每项罪行条文都经过妥善编排,以确保符合伊斯兰立法的目标。”
“这种做法并非全新的举措,因为该法案的精神与2019年吉兰丹州伊斯兰刑事法典(I)法令的精神是一脉相承。”
新法案涵盖9个部分、62项条文及1项附表,并作出多项改革,包括有关履行祈祷、保护生殖器官及身体部位、保护理智、恢复性惩罚、优先鞭刑及罚票机制的规定。
吉兰丹州议会此前通过动议,重新制定2019年丹州伊刑法(I)法令中16项被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罪行。
2024年2月9日,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裁决,裁定2019年丹州伊刑法(I)法令中的18项条文中,有16项违宪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