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否认违诺 拉曼欲免税须符合法定条件
财政部发表声明,指拉曼理工大学不能自动获得免税10年,而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Firdaus Latif摄-

(布城6日讯)财政部强调,拉曼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必须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所规定的条件,并澄清政府违背承诺的说法并不正确。

财政部指出,配合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的宣布,从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资格的机构、组织或福利基金的免税批准,可根据上述法令第44(6)条文,最长可获批10年。

“然而,这项批准并非自动生效,而是取决于是否遵守税务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财政部发文告说,在审查该基金会申请续期现有于2025年到期的免税批准时,则发现部分条件尚未完全符合,包括需要加强治理结构,以及改善捐款管理。

“政府肯定并认可拉曼教育基金会,在为马来西亚人民提供优质且可负担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对于拉曼教育基金会在现有2025年的批准到期,并根据第44(6)条文下申请续期,审核发现有数项条件尚未完全符合。

“这包括拉曼基金会需要加强治理结构,以及改善捐款管理。”

文告说,考虑到该基金会在教育领域的重要角色,政府已采取审慎的做法,给予为期3年的临时延长免税。

“这项延期将确保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地位,在相关合规条件完成前得以维持。”

文告说,财政部愿意协助该基金会推进相关改进工作。

“如果都已满足所有条件,拉曼基金会将有资格获得长达10年的免税批准,且符合政府的既定政策。

“因此,此事不应被曲解。政府向来致力于支持教育,包括拉曼基金会的角色,但所有税务豁免必须依法、依条件及良好治理原则进行审批。”

首相兼财长安华今年2月宣布,拨款4000万令吉予拉曼理工大学,并给予拉曼教育基金免税10年。

媒体昨日报道,拉曼理工大学及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王辉忠说,据拉曼理工大学告知,校方仅获批3年税务豁免,期满后仍须缴税。

他指出,政府所批准的税务豁免范围,仅限社会捐款收入,并不包括学费、利息、租金等其他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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