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出,《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禁止政府在竞选期间宣布新的政策或发展项目,但凡已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案并获批准的项目,则不受有关限制。
他说,自己已查阅《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条文,并获得选举委员会确认,自提名日开始即进入竞选期。在这段期间,无论是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都不得宣布新项目或针对举行选举州属推出新政策。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回应伊斯兰党亚娄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有关提名日后政府禁止宣布拨款及政府项目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我已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这项课题,提醒所有部长避免疏忽,同时也提醒副部长及州务大臣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针对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于6月27日宣布的发展项目,安华表示,经查证,有关宣布涉及的是早前已获批准的项目,因此并未违反法律。
“如果是去年财政预算案中已批准的项目,我要再次强调,根据我查阅的法律及选委会对《选举罪行法令》的诠释,这并不构成违反选举规定。”
不过,他认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处理相关宣布时仍应更加谨慎,以免引起外界误解,尤其部长必须严格遵守国会通过的法律。
“关键在于是否涉及法律层面的违法。如果宣布的是未经财政预算案批准的拨款,或超出部门原有框架的新项目,那确实违法;但若只是汇报已批准项目的进展,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安华也以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昌明仁政柴油补贴计划为例指出,政府早已宣布有关措施会在年中落实,并在一个月前展开多轮测试,因此相关宣布并未违反竞选期间的限制。
他说,由于柴油补贴计划早已获批准及对外公布,因此不存在触犯《选举罪行法令》的问题。
至于是否涉及“伦理”争议,安华则反问,究竟由谁来界定及诠释所谓的伦理。
“真正违反伦理的是咒骂、侮辱、诋毁和欺骗,这些才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如果大家愿意重新讨论竞选期间的道德与伦理标准,我认为是好事,重点就是不要做得过火,这是对所有人的提醒。”
另外,针对巫统淡边区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依斯韩询问竞选期间使用官车的问题,安华解释,官车涉及首相及政府领袖的安全安排,而相关规定早在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执政时期便已确认。